采矿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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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2023年11月22日  《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根据《分类指南》试行情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知乎

    2022年8月7日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地类认定细则

    2019年6月4日  地类认定 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 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 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

  • 一文解读采矿用地新政!建设土地资源

    2023年7月10日  按照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但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采矿用地的使用方式、用地类型、使用期限及可复垦程度不同。 这使得采矿用地与一般的建设用地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采矿用地利用方式不同对土地的影响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尤其是不同矿种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3年6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2年11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新" h="ID=SERP,52492">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2022年11月26日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相关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2,A3,A4(2023年度适用)

    2023年10月19日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含 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

  •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新华网

    2022年11月25日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2023年11月22日  《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根据《分类指南》试行情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知乎

    2022年8月7日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地类认定细则

    2019年6月4日  地类认定 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 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 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

  • 一文解读采矿用地新政!建设土地资源

    2023年7月10日  按照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但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采矿用地的使用方式、用地类型、使用期限及可复垦程度不同。 这使得采矿用地与一般的建设用地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采矿用地利用方式不同对土地的影响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尤其是不同矿种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3年6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2年11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新闻类" h="ID=SERP,52492">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2022年11月26日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相关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2,A3,A4(2023年度适用)

    2023年10月19日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含 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

  •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新华网

    2022年11月25日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2023年11月22日  《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根据《分类指南》试行情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知乎

    2022年8月7日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地类认定细则

    2019年6月4日  地类认定 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 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 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

  • 一文解读采矿用地新政!建设土地资源

    2023年7月10日  按照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但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采矿用地的使用方式、用地类型、使用期限及可复垦程度不同。 这使得采矿用地与一般的建设用地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采矿用地利用方式不同对土地的影响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尤其是不同矿种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3年6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2年11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新闻类 >" h="ID=SERP,52502">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2022年11月26日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相关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2,A3,A4(2023年度适用)

    2023年10月19日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含 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

  •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新华网

    2022年11月25日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2023年11月22日  《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根据《分类指南》试行情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知乎

    2022年8月7日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地类认定细则

    2019年6月4日  地类认定 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 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 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

  • 一文解读采矿用地新政!建设土地资源

    2023年7月10日  按照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但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采矿用地的使用方式、用地类型、使用期限及可复垦程度不同。 这使得采矿用地与一般的建设用地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采矿用地利用方式不同对土地的影响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尤其是不同矿种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3年6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2年11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2022年11月26日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相关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2,A3,A4(2023年度适用)

    2023年10月19日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含 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

  •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新华网

    2022年11月25日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2023年11月22日  《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根据《分类指南》试行情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11月18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知乎

    2022年8月7日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地类认定细则

    2019年6月4日  地类认定 根据《工作分类》的地类含义,按照实地现状来确定 用地类型。 对于与主要用地类型一体的必需的附属用地、配套用 地,应按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混合用地,应以主要用地类型认定地类。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

  • 一文解读采矿用地新政!建设土地资源

    2023年7月10日  按照现行的土地分类标准,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但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不同、开采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采矿用地的使用方式、用地类型、使用期限及可复垦程度不同。 这使得采矿用地与一般的建设用地相比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采矿用地利用方式不同对土地的影响不同。 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尤其是不同矿种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3年6月19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为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2年11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

  • 新闻类 >" h="ID=SERP,52502">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2022年11月26日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 相关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2,A3,A4(2023年度适用)

    2023年10月19日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 含 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

  •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新华网

    2022年11月25日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