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矿证要每年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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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采矿证要每年交费吗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和办法 广西

    2010年1月22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 广西出台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中国地质

    2014年10月14日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减缴、缓缴、免缴、分成等做了严格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法规政策 广西贵港市

    2023年10月31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审批完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

    2023年9月9日  矿业权人协议转让矿业权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前期审核符合转让条件后,需进场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进场交易鉴证证明。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转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转让公告,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22年采矿权使用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2022年12月16日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

  • 广西出台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办法 综合新闻

    2014年10月14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减缴、缓缴、免缴、分成等做了严格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和办法 广西

    2010年1月22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 广西出台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中国地质

    2014年10月14日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减缴、缓缴、免缴、分成等做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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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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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9日  矿业权人协议转让矿业权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前期审核符合转让条件后,需进场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进场交易鉴证证明。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转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转让公告,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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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6日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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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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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2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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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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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法规政策 广西贵港市

    2023年10月31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审批完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

    2023年9月9日  矿业权人协议转让矿业权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前期审核符合转让条件后,需进场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进场交易鉴证证明。 第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转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转让公告,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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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财政部、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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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6日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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