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需要购买磨粉机,而且区分不了雷蒙磨与球磨机的区别,那么下面让我来给你讲解一下: 雷蒙磨和球磨机外形差异较大,雷蒙磨高达威猛,球磨机敦实个头也不小,但是二者的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石磨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传统的磨粉机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了满足生产需求,黎明重工加紧科研步伐,生产出了全自动智能化环保节能立式磨粉
2015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
2012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3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020年11月23日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要求,抓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云监〔2019〕121号)整改工作,完善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涉及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流程 报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的矿业权登记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会前已经各相关处局会签,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09年6月11日 答: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023年2月8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 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82号)、《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导致 矿业权实质发生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3〕 224号)同时废止。云南省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控。 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2021年3月13日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15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
2012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3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020年11月23日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要求,抓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云监〔2019〕121号)整改工作,完善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涉及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流程 报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的矿业权登记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会前已经各相关处局会签,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09年6月11日 答: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023年2月8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 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82号)、《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导致 矿业权实质发生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3〕 224号)同时废止。云南省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控。 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2021年3月13日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15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
2012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3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020年11月23日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要求,抓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云监〔2019〕121号)整改工作,完善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涉及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流程 报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的矿业权登记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会前已经各相关处局会签,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09年6月11日 答: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023年2月8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 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82号)、《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导致 矿业权实质发生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3〕 224号)同时废止。云南省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控。 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2021年3月13日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15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
2012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3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020年11月23日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要求,抓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云监〔2019〕121号)整改工作,完善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涉及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流程 报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的矿业权登记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会前已经各相关处局会签,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09年6月11日 答: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023年2月8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 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82号)、《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导致 矿业权实质发生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3〕 224号)同时废止。云南省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控。 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2021年3月13日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
2015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政规〔2021〕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
2012年10月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3 第十三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勘查许可证 :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020年11月23日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要求,抓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云监〔2019〕121号)整改工作,完善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省级矿业权登记涉及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流程 报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的矿业权登记集体决策重要审批事项,会前已经各相关处局会签,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20年4月20日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 号)规定,授权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2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 号 2015 年修订)规定,省级发证的,由省级办理; 3根据
2009年6月11日 答: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023年2月8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人 法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82号)、《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导致 矿业权实质发生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13〕 224号)同时废止。云南省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于国家规划矿区、省规划重点矿区、重要成矿远景区、中型以上探明矿产地,政府可以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控。 第九条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流转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探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2021年3月13日 经矿业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