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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证可以取矿吗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矿产专题 探矿权 知乎

    2023年11月23日  探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1 勘查证审批机关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 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

  • 探矿证可以采矿吗?以探代采怎么处罚、无证勘查怎么处罚等

    2023年7月3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 百度百科

    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针对当前探矿权管理和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近年来部、省探矿权审批实践的基础上,《通知》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项目的设置、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和变更的审批管理,以及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明确,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将原来先划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矿产专题 探矿权 知乎

    2023年11月23日  探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1 勘查证审批机关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 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

  • 探矿证可以采矿吗?以探代采怎么处罚、无证勘查怎么处罚等

    2023年7月3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 百度百科

    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针对当前探矿权管理和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近年来部、省探矿权审批实践的基础上,《通知》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项目的设置、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和变更的审批管理,以及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明确,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将原来先划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矿产专题 探矿权 知乎

    2023年11月23日  探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1 勘查证审批机关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 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

  • 探矿证可以采矿吗?以探代采怎么处罚、无证勘查怎么处罚等

    2023年7月3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 百度百科

    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针对当前探矿权管理和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近年来部、省探矿权审批实践的基础上,《通知》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项目的设置、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和变更的审批管理,以及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明确,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将原来先划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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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矿证可以采矿吗?以探代采怎么处罚、无证勘查怎么处罚等

    2023年7月3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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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针对当前探矿权管理和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近年来部、省探矿权审批实践的基础上,《通知》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项目的设置、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和变更的审批管理,以及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明确,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将原来先划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矿产专题 探矿权 知乎

    2023年11月23日  探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1 勘查证审批机关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 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

  • 探矿证可以采矿吗?以探代采怎么处罚、无证勘查怎么处罚等

    2023年7月3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 百度百科

    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针对当前探矿权管理和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近年来部、省探矿权审批实践的基础上,《通知》在全国矿业权管理政策中对探矿权申请项目的设置、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主体资格提出明确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2017年1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和变更的审批管理,以及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通知明确,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 将原来先划